关于尽快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劳保基金有关业务的通告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1号)等文件精神,现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已经废止。为妥善处理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制度废止后有关事项,现对2016年7月1日前在湘西自治州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缴纳的劳保基金,按相关政策进行拨付。现特此通告州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凡在湘西自治州境内施工且所缴纳的劳保基金属于应拨未拨的,需于2017年11月30日前来我州办理劳保基金拨款等有关事宜。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覃润莲 联系电话:0743-8222669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