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公告

2015/10/14 1.9w 阅读 423 点赞

     尊敬的机动车驾驶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中规定,凡在2015年4月1日-2015年10月1日以来因交通违法被暂扣的各类机动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关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机动车辆将依法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5年10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