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国内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事故教训,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州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为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食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生产、物流仓储、电子通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学校及幼儿园、医院、福利院。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对照《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配合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搞好检查。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未依法取得国土资源、规划、工商、安全生产、消防等行政许可的,要立即到当地相关部门申请补办;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厂房、库房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或改建;在厂房、仓库违规住人的,要立即迁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用焊的,要立即改正;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要立即拆除或打通;存在其他火灾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检查组依法严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对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单位,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标准(摘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从州安监局网站“政务公开文件通知”栏或湘西消防网 “通知公告”栏下载。
特此通告。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