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吉首地区委托贷款等业务受理地点的通知

2019/08/21 1.4w 阅读 77 点赞
关于调整吉首地区委托贷款等业务受理地点的通知
来源: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19-08-22 16:22点击数: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客户:

为认真落实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优化贷款流程,中心决定贷款发放由原来的自主发放更改为委托银行发放。目前,中心委托贷款业务招标工作已经结束,州工商银行、州建设银行、州农业银行三家银行中标承担委托贷款业务。根据双方《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同》约定,受托银行已按时进驻中心本部前台受理贷款业务,为方便委贷等相关业务办理,决定从2019年9月1日起,将吉首地区的二手房贷款、自建房贷款及尚未准入楼盘个人贷款的业务办理,由州政务中心柜台调整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营业大厅(吉首市武陵西路15号)。

特此通知。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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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